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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中国加入了吗

更新时间2019-04-07 14:26:46

海淘 受哪些法律保护?

准则和海淘的关系不大,分两部分回答: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决议是联合国大会的意见或意愿的正式表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大会的决议作为单独的文件印发,并按年度或届会汇编成册。在某些况下,决议可能有附件,提供补充案文,如公约案文。

联大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能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建议,而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虽然如此,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大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

在联合国的所有机构中,安理会是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该准则责成各国政府应当拟订、加强或保持有力的保护消费者政策,以期达到这套准则的目的,即确保下列合理需要获得满足:

(1)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促进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3)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

(4)消费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赔偿消费者办法;

(6)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

这也是该准则提出的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几项基本权利。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对于促进各国加强和完善本国保护消费者立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海淘的电子商务行为,比如讨价还价、交易方式、产品保险、退货、退款等,都发生在互联网上,如果以传统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海淘纠纷,将可能面临地域、语言、交通和法律知识方面的困扰,出现“100元的海淘消费,花10000元的维权成本”的局面,这样将不利于我国产品进军国际海淘市场。根据海淘的发展需求和网络的客观优势,可采取在线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该机制的优势在于,通过网络在线运行,如视频协商等,便于克服时间、空间、交通和语言等障碍;通过中间人的调处,避开漫长的诉讼程序,便于及时解决海淘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灵活,其程序也不复杂,通常来说,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将争议提交网上申请或与卖家订立类似的争议解决合同,由独立的第三人来主持并负责处理,从而使纠纷获得相对公正的网上裁决机会。之所以说是“独立的第三人”,是因为当事人可以在纠纷解决库的主持人中随机选定,不会倾向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以做出公平合理且符合国际公约精神的裁定。

目前国内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实施,主要用于解决域名与商标权之间的纠纷,并不能完全满足海淘纠纷解决的需要。加快推进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要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组成部分,使海淘消费与权利保障同步运行;要设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基本规则与流程,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规范、透明,确保其服务质量;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暗箱作业,提高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要完善执行途径,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出的裁定得到执行,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破解国际合作难题:国内问题需要国际化解决

 

与其他商务行为一样,海淘是买卖双方你我愿的个人私事,政府不应主动干预。但由于海淘涉及海外因素,个人维权的力量非常有限,需要政府在法律上予以支持和保护。诚然,政府不可能为海外的国家和地区立法,也不可能到海外执法,所以政府对海淘消费的法律保护,主要是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国际规则。

 

要尽快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等国际条约,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阐述了保护消费者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具体准则。可以说,这些国际条约为保护海淘族提供了法律保证。例如,如果我国加入《公约》,那么对海淘族来讲,即可根据《公约》规定,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海淘纠纷。这样,我国的消费者可得到国内外的双重保护。

 

要适当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标准。我国应参照《公约》要求,及时修订国内立法,适当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标准。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海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保护国内市场秩序。如果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标准过低,必然使外商肆无忌惮地将假冒伪劣产品销往国内市场,甚至将我国视为“废品收购站”。

 

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不法电子商业行为。任何国家的国内立法都不能单独解决海淘问题,国际合作是各主权国家的共同选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罗马统一私法协会、世界卫生组织药典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等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我国政府应加强与这些国际组织在法律规范、信息交流和技术援助方面的合作,降低跨国维权的法律难度。

 

破解市场监管难题:国际问题需要国内化解决

 

海淘纠纷所面临的一些涉外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国家强化市场监管来化解。例如,海外企业假冒名牌产品向国内海淘族消费者销售,就属于我国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

因此,应通过加强海淘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影响国外电子商务卖家,给海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强化市场监管主要是把好两个关口。

 

把好信用商城准入关口。网络的虚拟性和无国界性是导致网络欺诈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外商信用认证体系,针对海外零售商和个人服务商进行严格的信用认证,可以要求面向我国的海外企业在交易平台配备实时网络客服中文咨询,确保国人切实了解海淘产品的信息和权益保障情况。与此同时,要建设一套涉外交易售后服务的纠纷调处机制,让消费者在信用商城购物时,享受“海外维权、国内退货”之类的售后服务。当发生海淘纠纷时,信用商城可协助

 

或者主动通过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海淘纠纷,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京东商城就卖假货!投诉太难了,立案太难了,最后还是没结果!难道还去找联合国吗?

中国当然加入了,不然怎么能够加入WTO。

中国这些年对消费者的保护,应该是非常到位的,比许多发达国家都强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保护消费者准则》,是一部具有世界意义的保护消费者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述了这套保护消费者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制定该准则的"一般原则"。

该准则责成各国政府应当拟订、加强或保持有力的保护消费者政策,以期达到这套准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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