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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我所听到的和看到的,很多都是被轻判或者不判的,特别是当官的,为什么?

更新时间2019-04-07 11:04:22

追答您的提问需要很多啰嗦话: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懂得法律者犯法,应加重治罪。这是过去的理念或者解释。

清·佚名《赛红丝》八:“禁役朱贵,监守得财谋命,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亦杖一百,流三千里。”

清-李雨堂《万花楼》八:“这胡坤先有治家不严之罪,纵子殃民,实乃知法犯法,比庶民罪加一等。”


现在,叫做犯罪故意、或者叫主观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于非目的犯来讲,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节。犯罪动机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节,不影响定罪,但是在少数犯罪中,犯罪动机也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

(3)认识错误。包括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和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两种。研究刑法上的认读错误,对于正确地认定行为人罪过的有无及强弱,进而确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起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四种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明知行为犯法还要具有主观故意下的犯罪行为,就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我国刑法要求,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有着具体内容的意识因素与这四种意志形式之一结合组成的,缺乏意识因素和缺乏意志因素,罪过是不能成立。


党员干部是官,是知法者、执法者,目无法纪,贪污受贿,腐败堕落,应该严惩,比普通平民罪加一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站在法律的角度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法律对于人而言人人平等。但是作为共产党干部,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你知法违法就要“罪加一等”。这一等,是指同时还要受到党纪和行政的处罚。


轻判是应当具有从轻量刑的法律依据;不判,只能回答您未构成犯罪的四大要件。

鸡国就这样当官的被判了吃的住的也比普通平民犯人好太多,风头1过马上保外就医就自由咯!有钱人则可以花钱找人替自己坐牢,没钱没势力的可能被冤枉坐牢甚至枪毙运气好N年后能平反陪1笔钱,政治犯则是坐牢时打针让你得癌症死里面都没资格保外就医

在中国,固有的理念,和为贵,人情社会,不信上帝,信轮回。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跟人家说通了就行

背景,然后钱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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