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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或过失杀人不告不理吗

更新时间2019-04-07 07:24:21

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诉讼术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机关控告揭发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告诉的意义在于可以直接揭露犯罪人及其罪行,有利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以后,才能接受和审理。告诉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2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七章:“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告诉的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法院则不能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杀人”,其性质都是十分严重的犯法行为,不应当是“不告不理”。

如果不是重要人物死亡或死亡人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度,没有人告政府一般不会查下去。

不是,属于公诉案件。

不会,刑事案件如果没有原告,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无论是意外还是过失杀人均已触犯刑法,不是不告不理,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可依法提起公诉,是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受害者得到公正的权利。

这是不可能的哦

杀人罪不属于不告不理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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