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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怎么合算合理

更新时间2019-04-05 10:51:42

四个月前一年级孩子在学校班级里把对方孩子脸用铅笔划破了,当时赔礼道歉后就结束了,现在又找到我要医药费,我配合去医院检查,结果是色素沉着,随意时间皮肤自动修复况加激光治疗可以恢复,费用大约千元左右,但是对方从我要一万元,我想了解一下我责任在多少,赔偿金额又会是多少?

赔偿是必须的,也是必需的;但主张一万元实在是有点过分,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向您主张赔偿,虽然这样时间成本较高,但这样双方都可以接受,没有争议。医疗费用仅是应当赔偿的一部分,应当还包含其他合理的内容: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计算,主要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损失、证据、造成的后果(伤残还是死亡)、年龄、户口、被抚养人情况、本人及护理人收入情况、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被伤害的是个孩子,就不存在误工损失了,没有造成残废也不存在生活补助费了。所以你可以只赔偿医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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