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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主体可以作为担保人?

更新时间2019-03-31 06:43:4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有下列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担保人: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四)在裁决拘留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  

(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

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赔偿的,由保证人进行赔偿。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担保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面所说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具体需符合以下几点条件:

1.依法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能够独立行使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

3.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

4.银行要求的经专业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5.无不良记录

 

6.无重大经济纠纷。好律师网参考


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担保人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下列组织或个人作为担保人有限制性规定: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这是对担保主体的责任划分。

供参考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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