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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行哪些职责

更新时间2019-03-31 06:43:21

1、积极履行侦查取证的引导职责。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的证据要求、证明标准,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时介入,精准引导,帮助公安机关完善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

2、积极履行审查发现的助推职责。通过审查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发现其他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漏罪漏犯的线索,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

3、积极履行指控犯罪的主体职责。公诉环节,发挥好包括诉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法庭出庭支持公诉的主角作用。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扎实取证的基础上,审查起诉工作细致到位,公诉人在庭审中利用好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环节,更好地发挥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

4、积极履行诉讼监督的保障职责。通过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确保该打的不会漏掉、该重判的不会轻判、不该定罪的坚决不定,确保公检法机关都能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5、积极履行检察建议的建设职责。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利用参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时机,选定合适主题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突显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

 

司法行政系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行的职责有: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领导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解决斗争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形成有效合力,保证专项斗争取得圆满成功。

(二)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自身职能特点,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认真完成任务,推动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三)负责研究和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政策、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宏观指导、检查督办,研究决解决斗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深挖细查、组织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积极推动解决问题,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准确及时了解掌握、研究分析专项斗争进展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设

  (五)各小组成员要做到各就各位,合理分工,各负其职,互相配合,共同落实策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宣传舆论等工作,确保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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