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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入选全国美术展览,就能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吗

更新时间2019-03-28 06:58:13

第二章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积分9分以上(含9分),即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具体积分规定为:

第一条 美术创作类积分标准

1、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该作品计3分。

2、合作作品参加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资格,该作品署名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分,第三、四作者计0.5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

3、合作作品累积总分不得超过4分。

4、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不得重复积分。

5、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计9分;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署名第一位者计6分,署名第二位者计3分,署名第三、四位作者计1.5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

6、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计6分。多人合作的作品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署名第一位者计3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计1.5分,署名第三、四位者计1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

7、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入会相关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计1分,合作作品不计分。

8、单独创作的作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此类展览需提前报中国美术家协会备案)。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计2分,合作作品不计分。此项积分只能计一次,不得累积。

9、壁画、城市雕塑作品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根据作品况计1-3分,此项积分只能计一次,不得累积。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可以酌照顾。

10、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15年(含)以上计3分;独立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计3分;合作完成的电影美术、舞台美术作品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署名第一位者计2分,署名第二位者计1分,署名第三、四位作者计0.5分,署名第五位(含)以后的作者不计分。申报人需为该全国性专业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出具推荐信。

11、从事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15年(含)以上计3分,在全国范围内做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根据其成就和影响计1-5分,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

12、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的作品计1-3分。

13、从事连环画、漫画动漫、陶瓷、少儿美术、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工艺美术、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等根据其艺术成就及社会影响,计1-6分,如有需要,可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酌情照顾。

第二条 理论研究类积分标准

1、理论研究类申请入会应该要有与美术理论研究相关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计3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计2分。

2、个人专著获得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金奖计3分。

3、单独出版美术理论学术专著、译著计3分。合作署名第一位作者计1.5分,署名第二位作者计1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4、单独编著美术理论著作计1.5分,合作署名第一位作者计1分,署名第二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5、教材、技法讲座、散文集、随笔文集、诗词集、画册、人物传记、作品介绍等非学术专著不计分。

6、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计0.5分;在核心期刊发表计1分,散文、随笔、诗词等不计分。

7、理论研究类论文积分最少2分,且不超过4分。

第三条 新闻出版类积分标准

1、获得新闻出版类正高职称计3分,副高职称计2分。

2、持续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15年(含)以上计3分。

3、持续在新闻媒体从事美术类专职记者、编辑持续工作15年(含)以上计3分。

4、在国家级重要美术媒体或者美术类出版单位担任正职3年(含)以上计3分。

5、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计3分。

6、所编书籍获得重大国家级奖项计1-3分。

7、所编书籍在全国美术界有重大影响,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计1-3分。

8、在美术类重要媒体上发表理论、评论类文章或者重要新闻报道,每篇计0.5分,国家级重要媒体每篇1分,累积不超过6分。

第四条 专业教育类积分标准

1、专业教育类申请入会必须要有与美术教育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基础分值。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计3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计2分。

2、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15年(含)以上计3分,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系主持工作5年(含)以上计3分,此项分值不可累积。

3、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计2分。

4、其他重要的国家级教学荣誉计1-3分。

5、个人独著美术类相关教材每本计2分,合作署名第一位者计1分,署名第二位者计0.5分,署名第三位作者(含)以后不计分。

6、其他重要教学成果1-3分。

第五条 组织管理类积分标准

1、在国家级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以上计3分。

2、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15年以上(含)计3分。

3、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3年以上(含)计3分。

4、在省部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总部从事美术组织工作20年以上(含)计3分。

5、在组织全国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计2分。

6、在组织国际大型美术活动中任主要策划、组织者,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每项活动计2分。

7、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美术相关先进工作者计2分。

8、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美术相关荣誉计2分。

第六条 以上五类申报类型不可跨类别积分。

第七条 其他积分项目。本条积分项目需要在前五条的基础上积分,只能计一次,本项目内不可重复累积。

1、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计1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2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计3分。

2、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计3分,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计2分,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3、七十岁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计3分。

4、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计2分。

5、边远地区女性美术家计2分。

6、长期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可以计2分。

第八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入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台湾地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经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九二共识”,自觉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加两岸美术交流活动。

2、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美术展览,在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九次入选全国美术展览,说明作者具备较高的美术素养和能力。完全有资格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不过,这需要个人提出申请,并且有美术家协会的专家介绍或推荐是最好的。

你得申请,如果获过奖,那就更容易些。

可以参加,但要自己申报。

曾经有这个说法,但更应注重艺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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