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25 04:17:08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016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之间生育申领晚育津贴的请填写旧版;申领生育奖励假的请填写新版)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下材料任意一种: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5、单位公章
二、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