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25 04:06:07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不能再要求对方开具收据了。
对方已经开具发票,发票就已经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凭据了。按照正常的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填制付款审批表单,经过审批后,就可以作为财务部门办理汇款、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了。
实务中,因为各核算单位的内控制度要求不同,对于已取得发票,付款时要求再提供收款收据的情况,填写收据时,一定要详细载明对应的发票号码,本次收款的情况等,以免出现异议时引起不必要纠纷(这种主要针对现金结算支付的情况)。
剩下的付款时对方不需要开具收据,可以以银行转账回单做应付账款的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