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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地十五条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005%支付违约金,没有指出是每天,怎麽办?

更新时间2019-03-17 04:44:08

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005%支付违约金,没有指出是每天,怎麽办?

这个利率是十万分之五了,一般规定年利率是百分比,月利率是千分比,日利率是万分比,这个利率是够低了,100万元,按日计算每天的违约金是50元,一年也只有18000元,年利率是1.8%,比银行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还低。一般信用卡逾期利息的利率是每天0.05%,违约金是5%。所以你们双方应该协商一下,订立一个补充协议,把规定违约金的比率重新确认一下,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应该对等。买房人的责任是交款,卖房人的责任是交房。如果违约,双方的违约责任应该是对等的。如果买房人的违约责任是按日计算的,那么卖房人的违约责任也应该是按日计算。你看看合同,对买房人的违约责任是怎么算的,不过不对应,你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起诉。

如果违约责任是对等的,那么一般不容易再主张“没有约定每天计算”。

不是按天的吧,是已付房款总价的0.005%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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