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但不完全具备合同撤销、合同解除、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该怎么诉求?
更新时间2019-03-15 15:57:42
合同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法律规定,如果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属于有瑕疵的合同,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
如果协商不成,诉求就是解除合同。
无论是什么合同只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字后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未履行终结或合同期限未到期,任何一方撤销、解除、宣布无效都是违约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履行权利与义务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需要同时具备,只要充分具备合同无效情形即可,诉求为要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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