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10 18:14:23
小明是某公司的业务员,6年前因外出工作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了人,伤者要求小明赔偿3万元,小明向公司说明情况,公司出面了结此事,事后公司要求小明补写一份欠公司3万元的欠条,这6年来公司只保管着欠条,从来没向小明追讨欠款的事,之后公司被政府征收了,政府己向公司支付所有员工经济补偿,员工并与公司签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请问员工6年前签下的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公司现在向员工追偿欠款合理吗?
您好:
①欠条有效。
②看前面思维叙述,已经过了一般的追诉时效。追偿无法律依据。
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已经没有意义!
要是欠条只写了欠公司的钱,估计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