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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明显的颠倒黑白判案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3-10 01:35:37

我们是仁寿县广播局派驻各乡的广播员,工作了30多年,2000年被乡政府辞退。我们有县广播局发的工作证,仁寿县政府文件,县广播局文件,国务院文件,劳动部文件,但是仁寿县法院还是颠倒黑白,把我们的劳动关系判给乡政府,致使两个单位都承认我们的劳动关系。因此县广播局克扣我们的工资每人3000多元,等于当时3年的工资不归还。

      你们被派驻到各自的乡政府担任广播员,说明你们取得广播局认可,具备广播员的资格。如果你们在各自的乡政府工作,是由乡政府对你们进行管理、监督、指挥,支付你们的工资,那么,你们与各自的乡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否则,就属于“劳务派遣”。但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性质,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而你们是在2000年被辞退的,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这就是导致广播局和乡政府都认可与你们具有劳动关系的原因。

      不过,如果是乡政府对你们进行管理、监督、指挥、支付工资,乡政府就是你们的用人单位,你们之间就是劳动关系。至于广播局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为什么扣你们工资,还得“打官司”呀!

纪检部门举报、检察院也可以抗诉。

可以投诉法官。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认为一审法院裁判存在错误的,可以上诉,对终审裁判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监督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种民告官的案件在现行制度下怎么可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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