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8 19:45:28
论述题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保险法)
1.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 1.4-1.8
综合性大楼 1.6-2.2
商场、办公大楼 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 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 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 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 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 楼高在20层以下
(5) 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2.4-2.8
道路 2.6-3
码头 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 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 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 9-14
B. 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 8-10
C. 其他各种施工机具 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 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 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2.免赔额
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因素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他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如US$50000),其他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如US$2000)。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500-US$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他保险项目:一般为US$500-US$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种危险指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暴风造成的危险。除免赔额外,为控制巨灾损失,还有一个免赔额的规定,即特种危 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总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均不能超过限额。总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80%上下掌握。对于这类风险不大或基本上没有的地区,也可不规定。
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具体可参照安装工程险部分的有关规定),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的的保险项目时,选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4)免赔额的规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费率为3‰,可降低为2.85‰)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