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8 01:28:24
公安干警强行带走配合调查时间是多久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配合调查是24小时,但是你要确定是被带走配合调查还是被带走拘留?如果被带走长时间无消息,可能是被拘留,若被拘留,请及时联系警方,或者委托律师会见。
只给警察二十四个小时,这段时间没有证据,必须放人的!
没有配合调查说法,如果被强行带走,传唤可能性最大。一般24小时必须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