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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夫妻一方將共有财产花掉,是否应当返还对应的金额?

更新时间2019-03-08 01:28:12

离婚案,第一次起诉,被告承认共有财产,但是以感未破裂为由拒绝离婚,企图多分得原告的财产,半年后第二次起诉,能否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假如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发现被告财产转移了或者花掉了怎么办,转移的话,假如案件原告胜诉能否要回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如果被告说花掉了,怎么办?如果是买的对原告无用的贵重物品,能否让被告赔偿对应金额?假如被告在诉前,将这些钱用于餐饮、洗浴、按摩等没有实际物体的高消费,原告还能否要回?

      申请保全倒是可以,不过,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担保申请。

消费了就基本要不回来了,财产转移的还可以析产,不过这种事最好提前做防范,否则很难追讨。

双方还是协商解决吧

建议尽快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否则基本上不可能要回这些用于高消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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