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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将弱势群体定义为什么

更新时间2019-03-08 01:20:00

社会弱势群体(简称弱势群体,英文是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又称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等,是指创造财富、积聚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各种社会权利严重缺失,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极差的人群。


《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2003》第一部分中,将弱势群体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群体,包括生活弱势者群体、就业弱势者群体、生理弱势者群体、年龄弱势者群体等类型。


1、社会弱势群体一般来说是其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的有困难的群体。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也就是大多数人认为的最低标准,所有的弱势群体特别是贫困群体都无法达到基本生活标准。

2、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这些人之所以陷入困境,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原因,但都是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的,尽管他们并非不想改变上述困境。有些困境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例如身体和自身素质,有些是社会的,例如制度变革、技术发展等,有些是个人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例如我国转型期部分群体的下岗、失业。 


3、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也就是说,他们是一些需要他人帮助、支持、甚至是救助的群体。外力的帮助和支持是改善、改变他们的状况的主要力量。当然,最重要的是弱势群体在外力的帮助下提高自身能力,从而根本改变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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