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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院证明,个人是否需要承担社保不给报的10%的医药费?

更新时间2019-03-07 05:06:35

晚上出了工伤,到附近医院急诊,右手食指一节被压断,医生做了消毒,明天手术准备截掉,家里人不放心,说要去上海第六人民医院看,也和公司的老板说过,他也同意了。到了上海接了手指才知道需要转院证明,当地医院不给开,也咨询了社保说没有转院证明其中的10%不能报销,公司说这10%需要我自己承担,合理吗?

现在不是合理不合理的事,是社保有没有这个规定,如果有规定那就只能按规定办理的,这是社保的规定,转院应该首先请示医保部门,和老板说好像没有作用的。不论任何时候,住院不属于正常手续的都要提前和医保打招呼,哪怕就是打电话,就知道该怎么办理的。哪怕是你正常住院,没带社保卡,出院都不会给你报销的。

给你报销90%就不错了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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