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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立法,最早见于哪个时期?()A、商朝B、夏朝C、西周D、东周

更新时间2019-03-04 21:26:51

【参考答案】

C、西周


【解析】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最早见于西周。其中影响较大的包括物勒工名,禁止劣质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实行商品分级陈肆的原则。

最早的时候是战国时期的秦国。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后来完善的《秦律》中有明显的规定。《秦律》中的《金布律》: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译:布长八尺,幅宽二尺五寸。布的质量不好,长宽不合标准的,不得流通。《工律》: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狭)必等。译:制造同一器物,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等。《工律》: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羸〉(纍)、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勿为正。(假)试即正。译:县和工室由有关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权、斗桶和升,至少每年应校正一次。本身有校正工匠的,则不必代为校正。这些器物在领用时就要加以校正。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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