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4 17:04:52
我们几个有公务员编,还有事业编的,因工作需要被借调到同县的其他单位工作,未办理正试调动手续。2018年10份,原单位给单位所有人员(除借调人员外)都补缴了2017年至2018年的住房公积金,却没有给我们几人交,说是经党政领导会研究只给在原单位拿下村生活贴的人缴,请问我们有什么政策支持要求原单位给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是按照工资福利计算的,工资福利谁发,公积金就谁缴。外调人员的工资福利是谁发的,如果是外调单位发的,那本单位不能补缴,如果是本单位发的,那应该是一视同仁的,单位人员补了,你们同样要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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