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4 10:43:35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 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像你这种情况,不是合同解除赔偿问题,是根本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哺乳期期间的正常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大队投诉,要求单位纠正错误。
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妇联机关给予帮助
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指接诉讼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