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4 10:43:15
刚才打电话给区法院,法院说还要等,2018年的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我的情况是这样,朋友借我4000块钱,半年了,一直没还同,到2019年1月31日补的借条,约定2019年2月1还,我在2019年2月13日把诉状,证据都送到区法院,一直到今天没有立案并受理,请问应该怎么办?法院不是7个工作日做决定吗?
法院是说法是有问题的 法院应该受理 但审理可以因为之前那的案子还没有审理完 所以要延后 也是很正常的 但应该先受理 因为这里面有个时效的问题 法院受理了 至少说明是在时效内提告的
法院除了作出书面 不受理外,不应如此理由不受理,可以考虑投诉其不作为。
您好:
那是一般的规定。现实可能因案件多而积压的。
你这个不符合快速处理条件,起诉的话得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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