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4 10:42:51
我经常被人骂有病!
骂别人神经病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要看场合(听众有多少)和后果是否严重。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没那么严重,正确对待吧
侮辱人格尊严权!
侵害对方的人身权啊,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权不被侵犯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权。这种事情还是协商或者通过提高自身的修养来解决比较好。
有些人习惯了是口头禅,眼不见为净,离他们远一点就好了,这个世上每天有很多的事情发生,不要因为一些无聊的事情伤神,追梦人在路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这样的行为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侵害了别人的人格尊严权。
孩纸,你要知道,有时候别人对你不公,正是在考验你的心性。因为你的内心比他们强大,他们才会一而再再而三来考验你,因为他们不信啊。
这种无聊的道理不要以为是我说的,这是佛门中的道理,因为有些高僧就这样认为的。
首先检查一下自己的言行有无不当之处,比如有一个叫洪鲲的成天做梦要成为天下的帝王,又不听别人劝诫,那只能说明精神有问题
侵害了他人尊重你的权利
上一篇:妇女维权属于软环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