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4 10:40:42
2018年8.2日我去外地买了一辆二手车,全款3w给了对方,签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车是公司户口,说可以过户,但事后一直不给过户,不是这个理由就是那个理由,后来我说退车,但是对方一直说没钱,我说打官司,对方说你以为打官司就能拿回钱去了?后来因为说行车证不在他那里造成车辆脱审,我开车上路车被扣了,然后我才知道,车辆所有公司多年前就吊销了,一直没办理注销,而且他不是那个公司的法人,有没有授权不知道,但是不注销不能过户啊,注销很麻烦。再后来我一查,半年了,17年的违章都没处理,但是他一直说在找人办手续什么的,我想问他是不是构成合同诈骗,还有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这个签订履行必须二者都有还是只要有一样就可以?我们当地公安局让我去事发地报案,不过那个警察挺好的,虽然没有直说,但是大概意思是基本上不立案。但是他不管是不是故意的,不管知不知道车辆手续不一定能过户,在后期履行过户义务时候总是说在处理,但是实际上连违章都没清,后来他答应退钱但是总说手里没钱,我觉得这样的情况应该很清楚的属于非法占有,并且没有履行合同,应该是诈骗,现在都19年3.2日了,什么手续半年办不下来?希望有专业人士帮忙支招,钱我可以不要了,但是,我必须让他进去。我有跟他打电话的录音
这个只能按民事交易纠纷处理。
因为他虽然在履行合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总体上他并不是虚构,就是说他实际有车,也交付给你了。只是在过户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并不是虚构事实,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对这类案件做刑事案立案,会建议你到法院起诉。
从最佳效果来看,你还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车辆归你所有就可以了。这样就不需要注销什么的,你可以拿着法院判决直接入户,付出的成本就是诉讼费和诉讼时间。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构成民事欺诈。建议你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明知车辆不能过户的事实,也未向你如实说明的情况下。仍然与你签订买卖合同。已经构成合同欺诈,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方公司与经手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向当地车管部门起诉吧
你可以报警了
3万买车,贪念害人呐。
最好不要以诈骗为由以欺骗导致双方签订合同无效强制要求退款
现在你可以起诉他,不要以诈骗为由,以欺骗为由导致双方合同签订无效,要求退款
不好办呀,有当地部门罩着吧?
直接去法院告他
看你的证据是不是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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