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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质量扣罚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增吗

更新时间2019-03-04 04:57:07

    支付质量扣罚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经营性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所称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财产损失。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罚款支出和营业外支出都需要调整企业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说的罚款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罚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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