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4 01:17:49
我们的工资是1月20算到2月20的,然后我是19号辞职的,在这段时间我完成了任务但是他们以考核结算为24号并且这是部门业绩为由克扣了我的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有没有懂这些的律师朋友呢?
那要看单位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假设单位有绩效考核的办法 有关于考核期限 对象 奖励等的规定 如果单位是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办的 那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单位并没有规定 或者没有按规考核办法操作 那就是违规的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浮动工资本来就没有明确写在合同当中,但是为了这个一个有提成,要起来挺困难的,公司领导也为了其他员工也有这种情况,这个口子轻易不会放松的,能拿到希望相当小。赶快找到一个单位尽能减少损失,再就是为了这个提成,一个人与一个公司是耗不起的。
应该好好协商,必须按照合同执行啊!
查看你的绩效合同规定。
可以和老板好好沟通一下啊
关键看原来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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