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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收到款如何做分录

更新时间2019-03-01 07:38:02

    一般户收取的款项与基本户收取的款项核算方式都是一样的。单位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都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所以说,不存在有避税的所谓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可以作为《预收货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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