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1 06:14:58
法院在没有查询的情况下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现在第三人提出该房子已全款付清并已入住,提出解封请求
这属于案外人异议的程序,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依法解除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第三人有权利提出异议。
调解协议里同意解封就可以解封了
关键看协议履行结果如何。。。。。。。。。。
和要解封是否是调解协议条款
属于恶意串通,不合法。建议向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