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01 04:57:45
第十二条购房人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申请。购房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新建商品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凭不动产证)等材料,A、B、C类人才购房人向市本级、其他类型人才购房人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二)审查。人才服务机构将拟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名单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推送给各房管部门,各房管部门(市区和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的房管部门;职能发生调整的,由新职能单位认定)2日内对申请人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情况认定,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反馈给人才服务机构。
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申请材料和首次购房认定情况,对所能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进行认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必须是商品住房才行,公寓是商业地性质,不可以落户,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