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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3个月,工作一个半月怀孕了,多次向公司申请买社保,公司答复要生完再买

更新时间2019-02-28 07:06:46

2018年11月9号入职,2019年2月22号检查出怀孕10周,预产期是9月22号。多次要求公司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给的答复是因为2018年7月份搬的厂,之前的地址撤销了,注册新地址有个时间差,最快买社保也得12月底。25号拿着B超和孕妇档案去公司行政报备,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法规定,从入职那天算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上社保是不对的。如果因为没买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从目前况看,造成损失是肯定的了,因为当你生孩子的时候,肯定是享受不了生育保险的。我的建议是,你现在就去找仲裁吧,要求公司做以下几件事:一是2倍工资,共11个月;二是生孩子的时候,因为不能享受生育险造成的损失,三是去医院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从劳动者入职开始购买养老保险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你的生育保险是享受不了的。因为生育保险是需要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在生育时继续缴费的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你是2018年11月9日入职,到2019年9月22日分娩,公司即使是9月份开始缴纳了生育保险,到你分娩时不满一年,所以是不能享受的,你也不能要求公司赔偿。但是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应该以公司7月份搬迁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最好,是去当劳动社保局咨询。

向当地按按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这是错误的,入职后必须购买

你这个问题如果企业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为好。

这个是不合法的。

相关标签:社保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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