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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否承认闽人函【1998】277号文认定的临时工时期被认定的工龄

更新时间2019-02-27 04:34:34

我1998年7月到事业单位工作,1999年9月转为正式在编职工。根据闽人函[1997]277号文件的规定,通过人社局的审批,我在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的临时工工作时间和被正式录用的时间已经合并成为我的工龄。现在,我想了解医保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否承认人社局的这份批文(认定临时工期间的工龄是视作缴费)


你的工龄已确认为1998年7月开始,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龄是视同缴费的,你在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前的工龄是视同缴费的,你1998年7月-1999年8月的临时工也是视同缴费的。

医疗保险与工龄没有关系。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工龄有一定的联系(连续工龄应当视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再说无论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属于人社系统管理,医保处不会否认上级的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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