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2-27 00:43:08
爷爷和一个阿姨房子当时分在一起,爷爷一共7个子女,爷爷走的时候立下遗嘱,百年之后这套房子一半是这个阿姨的,剩余的一半7个子女分(包括这个阿姨),等于这套房子分了14份,7份是这个阿姨的,剩余7份再是每人一份。现在如果其中一个人想住到这套房子里面去,但是占一半的阿姨不同意他住进去,可以不可以拒绝他住?如果对方已经住进去,是否可以通过报警110或者别的途径让其搬出去?房子的产证上面只有爷爷和这个阿姨的名字。
即便只有1/14的份额也是有居住权的,报警也无法解决
不能,因为房屋产权也有对方一份,虽然份额只有1/14,但是可以由你阿姨通过给予其他产权人补偿的方式获得完全的产权。
从你的问题来看,谁住这个房子都会有矛盾,相对来说,那个阿姨拥有50%最大产权份额最有居住的权利。为解决矛盾,当下你们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按遗书分割房屋产权份额;2、委托共同认可的中介对房产进行评估;3、协商确定购房人并与其他7方签定协议、退补相应房款;4、到不动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