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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请相关专业的人士认真回答,谢谢。

更新时间2019-02-26 11:14:50

男方父母没有房产,男方父母出资按揭了一套住房,房产证是男方名下,男方自己偿还贷款。现在要和女方结婚,女方要求在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男方同意在婚后加上名字。问: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还是婚前财产吗?需不需要单独去证明婚前财产?如果牵扯离婚女方会分得男方房产吗?

没有赠与协议,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要解决的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问题,该条款适用的条件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该条款并不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的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款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买房屋,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转账即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有房有贷。首先要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其他流程同有房无贷。只是所需费用有所不同。但是房产增值的补偿是需要根据不同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一是婚前交的首付款以及个人偿还的贷款是不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的。二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三是未偿还的贷款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属于房屋所有人。


可以做婚前财产的约定。牵扯到离婚,女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关键是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不要说你个人收入来还,那是共同收入了),

肯定环视婚前财产,加上女方的姓名意义不大。没有必要去进行所谓的公正,如果警徽时间不长就离婚,女方肯定是不可能分得房产的,

结婚之前就想离婚的婚还是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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