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分期间可以任职吗
更新时间2019-02-24 04:51:48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分期间不可以任职。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根据处分情况定
只要不是撤职、免职分,还是可以履行职务的。同时允许改正错误。
处分是因为在工作期间发了错误,但是并不代表他不能继续担任相关领导岗位。简单的讲,处分并不当然的必须要撤职
一般是不能任职的。
看处分与工作是不是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说明。正常来说是可以的。
轻微的处分是不影响任职的。
一般的处罚是可以的
要看处分是具体大小,有处分降职、撤职的,就不能继承任职了。
如果收的处分时降级降职在接受处分期间可以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