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2-19 10:43:34
我家最先住的房子在大概95年前动迁的,那时候选择拿钱没有拿房子,那时候还政府没有实现办公网络化。后来我们的户口迁到我奶奶家,我们全家也搬去奶奶家住了,后来叔叔也带着他们家住进奶奶家了,再后来就是闹矛盾分户了,他们家一本户口本我们家一本,但是房屋产证只有一本,也就是说一间房子里住了两家人。今年19年奶奶家也要拆迁了,叔叔家的人可能会揪着我们以前拆迁过去动迁组搞事,我就想问问我们20多年前的拆迁是否会决定今年的拆迁我们没有资格拿动迁款和安置费了,求大神正解
房子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是祖父母的,不管是您父亲还是叔叔,如果都不是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和他们无关;如果产权人已经变更,也就是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的继承,那么新的产权人就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如果产权登记没有变更,那么就需要先办理继承,变更不动产登记。拆迁单位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以上这些都和几十年前发生过的拆迁无关,不影响今天再次得到拆迁补偿。
也就是说,一种情形是通过继承得到拆迁补偿款, 一种情形是通过认定新的产权人(成为被拆迁人)得到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这一段的意思是,您父亲和您叔叔,只要是不动产的使用人、共有产权人,都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这同样和是否曾经得到过拆迁补偿无关。
您叔叔无非是想说,您父亲已经得到一次拆迁补偿了,这次不能再次得到,他独享而已。关键问题在于,上次的拆迁补偿是针对您父亲的产权进行补偿的,和本次无关。在家庭内部的析产方面,您没说清楚,我也不好妄断,但推测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家庭析产,祖父母将房子赠与您父亲,您父亲是产权人,所以得到拆迁补偿;
一种是您父亲独立盖房,自有产权,所以得到拆迁补偿;
只有对于第一种情形,您叔叔可以主张这次的拆迁补偿,这需要先析产(分家协议书)、再继承: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如果是第二种情形,您叔叔的要求就不合理了。
若你们家对现在的被征收房屋享有权利就有权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