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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被辞退口全部工资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2-19 04:39:29

培训机构工作 试用期午休期间被安排在大厅看小孩子午休 当时是我的休息时间并不在上班时间 有个小孩子跑头撞门上了 破皮流了点血 去了医院 我被告知辞退 无任何补偿金(扣除我一月工资,2月1号辞退通知) 合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的。理由是您在午休期间,被安排小孩午休,虽然不是上班时间,但您在受领任务后,负有对小孩的看管义务,由于您怠于履行义务,造成了小孩身体受伤而送医,致使公司信誉和经济都有损失,这是您工作失职而形成的过失责任,这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依据该法规文件规定,公司可以要求您赔偿经济损失,但一次性扣除一月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我劝你不要追究了,如果真的要造价赔偿,你的工资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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