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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转世活佛应当怎样教育培养

更新时间2019-02-14 13:23:06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活佛转世”应该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一般的活佛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有较大影响的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特别重大影响的活佛,报国务院审批。

培训的内容包括西藏历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出台的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西藏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措施,同时还有藏传佛教教规教义等内容。

授课内容绝大部分都用藏语,偶尔用汉语。所有授课材料都翻译成藏语文发给活佛。培训班中,超过一半的活佛懂汉语。授课老师主要由寺庙高僧大德、宗教方面专家学者和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的教授等。

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参训活佛们铭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宗教界人士的学经修行环境得到提高改善,寺庙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僧人的基本待遇得到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把寺庙僧尼当成普通公民、基本群众和朋友的深刻道理。希望大家不断提高自己的宗教造诣,为广大的信教群众服务好,尽到宗教界人士应尽的责任。

特别现在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肯定离不开传统文化,鼓励和支持参训活佛认真挖掘整理出藏传佛教中符合时代进步发展的积极因素,阐释给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爱国、爱教、爱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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