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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要迁父母坟,过继侄儿后人不同意,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2-05 08:46:34

一老人有三个女儿,膝下无子,后事全由侄儿办理并履行传统的过继仪式,顺利完成后事。而且,在死亡的三十年内完全履行了扫墓祭祀仪式,从未间断过。现在,女儿要迁此老人墓,没有和其过继后人协商,侄儿后人害怕破坏风水,所以不同意迁墓。其女儿要强行迁墓,符合伦理道德观念吗?合法吗?请问大家怎么维权?

按照民间习俗,过继的侄儿就是儿子,父母迁坟应当以儿子的意见为主。如果家处农村,还是要尊重习俗;如果家在城区,新事新办,可以协商办理。若按法律规定,子女间的各种权利都是平等的。既然平等就应平等协商。

必须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按照殡葬管理法办理

      “膝下无子”,应该是指没有子女。但结合“一老人有三个女儿,膝下无子”来看,这个“膝下无子”应该是指“没有儿子”。所以,“一老人有三个女儿,膝下无子”这句话是不正确的,因为女儿和儿子,都是父母的子女;既然这位老人有女儿,怎么能说“膝下无子”呢?

      该提问还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后事全由侄儿办理并履行传统的过继仪式,顺利完成后事”这句话当中关于“过继”的问题。民间意义上的”过继“,应该是指将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进行“收养”,该未成年人为被收养人,成为收养人的养子女。

      可但是,法律是认可收养关系,咱们暂且不论此收养关系是否符合规定,可这个“过继”仪式是在这位老人死亡后办理的收养仪式,根本就不存在收养人,根本就不存在收养意义;所谓的这个侄儿是养子,怎么能够成立呀?哈哈

      人家这位老人有自己的子女,并且是三个女儿,这三个女儿是这位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有对被继承人身后事的决定权。对于这位侄儿善待老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亲戚之间的善举,但绝不能代替法律认定的养子可以依法成为继承人的关系。

      风俗习惯,可以成为当地居民的行为准则,但绝不坑取代法律规定。

已经履行法定收养手续的收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所有子女全部同意才能迁坟。

过继的侄儿是不是办过法律上的手续?没办过的话,法律上是没资格同意,不同意的。协商处理。办过的话,也得跟三个女儿协商,只是同等权利人。

协商处理吧。,不要迷信风水。

过继侄子视为儿子,并且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后事,女儿迁坟应征得侄子后人同意。

合理,既然是过继,还要考虑农村习俗,应当协商解决。

传统习俗女儿是人家人,侄儿是自家人,侄儿继承了香火并履行了职责,理应尊重侄儿的意见。

这样的女儿算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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