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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所在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撤销后,很久才安排工作。请问,可否追索待安置期间的工资?谢谢!

更新时间2019-02-05 07:16:29

这要看你们单位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约定安置期间无需上班  工资以本地最低工资或者本人日常工资的一定的百分比计发  而你也确实没有上班  你们有什么理由要求补发工资呢

应该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应该去劳资部门了解一下况,然后确定如何实施为洽。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一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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