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2-02 04:23:00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为复员、转业军人个人所有。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因人身保险金具有补偿或者养老性,因而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另外其他的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补贴、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以及实行公费医疗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状、奖杯、奖牌、奖品、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
(6)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结婚前的房产就算
可参考一下内容
1.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好律师网资料
婚前财产,双方约定有第三方鉴证的财产、明确赠与特定人的财产
一,能够证明是婚前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二,个人的私密用品不属于共同财产。三,个人日常生活用品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手机,衣物。四,因为某种意外所获得的赔偿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