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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在线咨询

更新时间2019-01-31 06:06:51

我在街道下属的单位工作已满10年,并且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但2019年1月份时街道把我们现工作的部门外包出去了,并且让我们几个和现外包的老板干,之前街道分管我们的领导口头承诺所有待遇不变,但岗位有所变动,现在不想做了。问能拿到补偿吗?只要劳动合同没变动(我们是街道招工进来的,实习期满后街道找的人力资源和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直是街道),随时都可以辞职不干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没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过错,自己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愿意离职,提前30天提出离职报告即可。岗位有所变动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要争取补偿,要看劳动合同对岗位的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如果约定的不明确,变更岗位就很难主张补偿,这要看举证能力了。最佳解决方案是协商工资待遇或恢复原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再进行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的补偿。

看样子,应该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合同吧,提前七天,反正也算是有补偿金了呢,大概十个月工资嗯嗯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无过错况下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那要看合同约定的岗位和现在的岗位是否相同,如果不同,你可以提出来,要求回复原来的岗位。但时间长了不行。不干,可以提出辞职,拿不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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