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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增股本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更新时间2019-01-29 04:04:1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利润哪来所得税?

呵呵!转增股本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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