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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央扶贫办主任范增玉与刘青山张子善的功过相比谁该杀?

更新时间2019-01-25 06:41:14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出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他们虽然判处死刑,功劳也很大,但他们所处的时期是特殊的历史时期。随着法治的越来越健全,逐渐告别死刑。2011年3月25日,中纪委完成对范增玉案初查,同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件,将该案交办至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于2011年4月19日对范增玉立案侦查,收集了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2012年9月27日,从中纪委办案工作点传唤范增玉,并以其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于当日刑事拘留,经北京市检察院决定,于2012年10月11日逮捕。北京市公安局于2012年12月18日对其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于2013年6月28日曾被退回补充侦查。2014年1月9日上午,因涉嫌贪污、受贿、诈骗三项罪名,涉案金额约6000万元,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而范增玉涉案事项大多与此前已受审山西女商人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有关。2015年4月29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以受贿、贪污、诈骗三罪判处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增玉于2009年底将丁书苗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此外,为丁羽心提供向扶贫项目捐款的机会,为丁羽心树立正面形象,为此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贿赂合计4000余万元。2018年1月5日,原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正厅级),被提请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贪国家之财,祸国家之民,毁国家之根,都该杀

贪污国家人民财产,给国家经济造成极大损失,应该杀掉以平息百姓怨气。

这个不是谁说了算的事,应该让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孰是孰非,现在已经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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