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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担保了私人借款,朋友跑路了。法院判我赔钱该陪吗?

更新时间2019-01-24 07:13:07

借条上我只在担保人一栏签名,没有写一般担保也没连带责任 。当时找我担保签字的时候借钱的双方都说只是走个过场,我也没见到他们之间借钱的过程。

根据担保法,您必须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向债务人追偿,除非您能够证明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没有实际发生债务关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况下提供保证的。


这样的情况的话,可能会有连带责任,法院并不会去了解这个过程是怎么发生的,只会人这个借款合同上面的签名

怎么可能有“走过场”的事情呢,你是小孩呀。

担保人有义务偿还欠款。

要承担保证责任

你是连带责任人,肯定要赔啊。合同法明文规定,担保责任没有注明一般担保的,都视为连带担保责任。就是找债务人和担保人哪一个都可以。帮朋友没错,但是自己不懂的就别瞎参合,要不只能吃亏

担保的意思是,万一担保的对象出现各种还不起的现象时,作为担保人就必须出来承担责任

是要赔的。只要是借贷人没按期还贷或丧失还贷能力,那么借贷人的义务就由担保人承担罗。

肯定是要赔的,主要看法院判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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