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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明校园是多少年评选一次

更新时间2019-01-23 21:11:33

南昌市文明校园每两年评选一次

关于评选第二届(2017--2018年度)南昌市文明校园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委:

         为促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委[2018]3号)和省文明委有关文件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二届(2017-2018年度)南昌市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市管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精神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立德树人工作突出、在属地社会评价好、群众满意度高,并获得最新一届县(区)级(含)以上文明校园或上一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均可申报(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学校,须单独申报文明校园,不得与上级单位共享文明校园待遇)。

二、推荐名额

各县区市级文明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上一届市级文明校园和已获得上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均要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标准

1、按照《南昌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见附件3)规定的条件执行(市属高校按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执行)。

         2、有下列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和推荐参评市级文明校园: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校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工作安排

         1、自愿申报。(11月5日---11月18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南昌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评价细则》要求(市属高校对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测评,自愿向所在县区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2、逐级推荐。(11月19日---11月21日),各县区文明办、教科体局对申报的学校进行初审、并统一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安全生产、法院、食药监、公安、610办和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由上述部门分别出具正式意见函),以县、区文明委名义书面向市文明委推荐(各县区可在附件1规定名额的基础上多推荐5%参评)。

3、考核公示。(11月22日---11月30日)。市文明办、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报送的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后确定候选名单。

4、命名表彰。候选名单按规定公示期满,并经市文明委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第二届南昌市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今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2、严谨有序评选。此次评选推荐时间紧、环节多、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增强紧迫感,倒排工期、把握进度,在保证严谨细致、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被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材料申报要求。申报学校须认真填写《南昌市第二届文明校园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属地文明办,申报材料和相关意见函由各县区文明办扫描收集整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于2018年11月21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未成处。


一般的这种评比都是三年或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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