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23 10:54:24
法院受理案件一般会直接通知当事人,不会采取以上这种方式的,可能是贷款公司催款的一种办法。
写这个的人,也就是个助理,毕业证都是注水的:
第一,您欠款很可能是真的,这一点您自己最清楚;
第二,法庭的传票是给被告本人的,根本不会邮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
第三,借贷纠纷不是诈骗罪,公安局不受理借贷纠纷;
第四,被告不出庭也不会通缉,您还需要“再努力一点”,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才有可能被通缉;
第五,提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是法院审理判决后才会发生的;
第六,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是第193条,让这个助理回家再学学;
第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地的标准有可能、也可以是2000元立案;
第八,根本没有贷款诈骗罪,只有诈骗罪,瞎编也要敬业;
第九,这是催款的通知而已,如果拖欠还款,建议您积极协商还款吧,对方如果按您的通讯录群发,也恶心人。如果根本没有发生借贷(我相信是有的),就不用搭理。
这就是拿来唬法盲的。
一看就是假的
应该是假的,不要上当。有疑问不要打他留的电话,直接打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法院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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