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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英语教学的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口语。

更新时间2019-01-23 07:24:17

这种方法称为“Thedirect method”(直接法),在19世纪后半叶在西欧出现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贝力兹(M.D.Berlitz)、艾盖尔特(B.Eggert)和帕默(H.E.Palmer)

直接法也叫自然法(Natural Method)、心理法(Psychological Method)、口语法(OralMethod)、改良法(Reformed Method)。所谓直接法,就是直接用外语教外语,不用学生的母语,不用翻译,也不注重形式语法。它的教学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外语口语。


英语是专科教育的语言媒介(English as a medium of teaching instruction in 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观念来考虑,尤其是,现代专业学科多元化的教育,非常多门的专科学术领域都是着重口语化实践教学,主要原因口语是师、生之间的教与学、授与受里所思所想的讯息传达,都是源于内心从口语中瞬时   Instantaneous  沟通和反应;相反的“书面语”已是进入了讯息第二度时空阶段的沟通和反应时态,因为“书面语”是经过事后的妙笔生花,杰出写作的咬文嚼字后再用润饰的文字重新演绎,在某种况下,与原意会带有差异使人误解的地方,反映不出内心瞬时沟通和反应的效果。

 

基于上述的英语教学里会遇上的后期润饰演绎“书面语” 和瞬时沟通和反应的“口语”,可能存在发生的言论演绎差异,因而以下的专科学术领域都是主张英语教学的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口语:

 

例如:

1、(管理谈判学  Managerial Negotiation Studies)主张英语教学的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口语。

2、(竞价谈判学  Negotiauctions Studies)主张英语教学的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口语。

3、(科学的商务谈判  Science of Business Negotiation Studies)主张英语教学的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口语。

4、(即时传译学  Instantaneous Interpretation Studies)主张英语教学的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口语。

5、(即时法律争议谈判学  Instantaneous Legal Disputes Negotiation Studies)主张英语教学的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口语。

 

等等的专科学术领域都是主张英语教学的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而是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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