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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将聘用人员变更为劳务派遣是否违规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9-01-22 20:56:53

今天接到通知,让我院全部临聘及返聘人员,全部交给我区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管理,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但我已经在该公立医院工作3年有余,这样突然的变更,会不会影响我的工资待遇、养老医保?

这样的变更是否合理合法?

而且我查询了一下,这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是法人私有的。公立单位的聘用人员,这样交给私人公司。合理吗?

      关键问题是提问中涉及到的人员是“临聘及返聘人员”,这就注定这些人员在该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是“临时用工人员”(即”临时工“);但是,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取消了“临时工”的名称与用工性质,该医疗机构实际运作方面还需要这些人员加以填补人员短缺,所以,适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既合理,又合法。

      虽然这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即”劳务派遣单位(法人)“的体制属于民营,但也是用人单位呀;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两者之间是劳动关系,签订期限不少于二年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这些劳务派遣人员按照用工单位(医院)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规定的劳动任务,在用工单位(医院)工作;用工单位(医院)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是用工关系,不具有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同工同酬,公立医院将聘用人员变更为劳务派遣不违规,但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

您好:

涉及劳动合同变更,需得到双方一致认可才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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