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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只有男方起诉主张诉求,人民法院可以不通知女方共同参加诉讼吗

更新时间2019-01-22 07:13:48

法律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诉法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所以法院应当通知女方共同参加诉讼的,除非女方放弃诉权或委托男方代理诉讼。。

可以通知也可不通知。

要看借条上面或相关文书上面的女方的签字,法院就有义务通知女方做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您好:

应该改通知的。

夫妻共同债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提起诉讼,但法院发现属于共同债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债权人参加诉讼(另一债权人不愿参加诉讼或明确放弃诉讼权的除外)。

不行的,应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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