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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同村组另一农户的宅基地,对购买农户除了同村组外,还有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9-01-22 07:13:23

有四种特殊况,允许一户多宅。

第1种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多处宅基地,只要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乡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第2种情况是指: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

比如说有些农户子女,多年以前因为到外地读书或当兵需要把户口迁出,后来又想迁回农村,这时公安部门和国土部门可能互不相让,一方说要有独立的宅基地才能批户口,一方又说要有户口才能批宅基地,结果最终因为衔接问题造成一户多宅。

第3种情况是指: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农房继承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被归为非法,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第4种情况是指: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是受到法律保护,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之前,就造成了一户多宅。


除以上情况之外,只允许一户一宅。

我个人认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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